8月7日,《新华日报》“智观”版刊发我部王园、黄志斌署名文章《以法治助力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章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与高等教育发展的交汇点,深刻阐释了法治保障在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全文结合当前高校思政教育新形势与法治建设新要求,系统论述了如何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法治认同,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植于广大师生心中。现予以转载,供学习交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我国民族工作由政策引领向法治引领、由阶段性推进向常态化治理、由经验化实践向制度化发展的重大转变,为新时代高校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了重要法治依据与全局性制度保障。高校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为新起点,深挖法律蕴含的时代价值,依托现有实践完善育人体系、借助法治赋能提升育人实效,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刻把握法治赋能高校育人的时代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固化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原则、制度规范和实践路径,为高校民族工作立规矩、定准则、明路径,彰显了鲜明的教育导向与独特的高校育人价值。

从政治引领维度来看,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确为教育领域法定职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由一般性德育活动上升为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的长期性政治任务,有助于推动高校民族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它以法治形式固化“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重大原则,为高校持续夯实各族师生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提供坚实法理支撑。

从立德树人维度来看,该法系统构建起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育人逻辑。面向青年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离不开长期浸润式交往实践与系统性文化滋养。该法以制度形式明确互嵌式校园建设、跨区域实践育人、共有精神家园培育的法定要求,有助于推动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及时转向空间相融、文化相通、情感相亲、精神相依的全方位沉浸式培育,实现青年学生价值认知、情感归属与行动自觉的一体化跃升。

从校园治理维度来看,该法有效填补高校民族事务法治化治理空白。此前,不少高校的校园民族事务治理因缺少统一细化、落地可行的法治标尺,在各民族师生权益保障、校园文化建设、涉民族舆论引导、日常矛盾调处等工作中,存在标准模糊、规范不足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建起权责清晰、边界明确、流程规范的法治化治理体系,有助于推动校园民族事务从经验管理、柔性治理转向法治治理、标准治理、闭环治理。

从协同发展维度来看,该法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助力各民族共同富裕上升为法定制度安排。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各民族共同繁荣、各区域协同共进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可为高校深度服务民族地区振兴、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从安全固本维度来看,该法有助于进一步筑牢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法治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清晰划定了民族领域是非底线、法律红线、行为边界,确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权威叙事框架,可为高校常态化开展思潮辨析、法治宣教、风险防控提供根本依据,推动青年思想引领工作从柔性劝导向法理固本、源头治理升级。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育人的“苏大实践”

长期以来,全国各高校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民族团结工作大局,持续深化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批成效显著、可复制可推广的育人成果。作为长三角区域综合性高校,苏州大学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区域优势、主动探索实践,在校内交融育人、校地协同帮扶、校园文化浸润、师生服务治理等领域积淀了扎实的工作基础,构建了特色鲜明、常态运行的民族团结进步育人体系。

在校内育人层面,学校统筹整合育人资源与工作力量,深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将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融入思政课堂、党团建设全过程。常态化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多民族文化交融互动等校园活动,持续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校各族师生的“五个认同”不断增强,团结和睦的育人氛围愈发浓厚。

在校地协同方面,学校深耕东西部对口协作二十余年,持续擦亮“惠寒”支教、“东吴石榴籽”暑期实践等特色育人品牌。长期面向新疆、青海、西藏、贵州、广西等民族地区开展基础教育帮扶、基层医疗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双向研学交流等实践工作,累计选派近千名师生扎根西部基层一线,逐步构建起覆盖面广、持续性强、影响力深的校地交融育人格局。

在日常治理方面,学校坚持混合编班、混合住宿模式,建设“红石榴”辅导员工作室,培育“民汉双语志愿服务团”跨民族学生社团,依托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持续强化对民族地区学生的成长帮扶,积极推进各族学生共居共学、共建共享,校园民族团结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路径

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前,高校民族工作主要依托政策驱动推进,普遍呈现出“实践亮点多、制度定型少,自发探索多、系统机制少”的发展局限,亟须以法治力量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开新局,全面推动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从“自发出彩”向“常态创优、系统提质、长效见效”转变。

坚持以法治定责立制,构建全域覆盖、闭环落实的政治育人格局。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赋予高校的法定职责,持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协同联动、院系全面落实、师生全员参与的工作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全面嵌入年度考核、责任压实、成效评价全链条,以法治的刚性约束推动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全域化。

坚持以法治提质赋能,打造分层递进、全程浸润的交融育人体系。系统整合校内校外育人资源,将以往阶段性、试点性、零散化的优秀实践全面固化为制度性常态。持续深化互嵌式校园建设,全面构建各族学生日常共居共学、互帮互助、同心共进的良好生态。持续升级校地协同育人品牌,将短期支教、双向研学、基层实践升级为长期稳定、法定依托、体系运行的协同育人项目,打通课堂认知、社会实践、精神内化的完整育人链条,持续深化各族青年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情感认同与价值认同。

坚持以法治规范治理,构建标准统一、底线清晰的校园治理范式。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权益保障、文化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法定要求,系统梳理完善校园民族团结进步管理制度体系,固化成熟服务经验、统一日常治理标准、细化舆情处置流程、明确文化建设导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校园民族事务管理。既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师生合法权益、文化特色与风俗习惯,又牢牢把握中华文化主体性,严守民族团结价值底线,筑牢校园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坚实根基。

坚持以法治拓展格局,构建双向赋能、协同共富的校地发展机制。持续放大综合性高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推动东西部协作从点状帮扶、短期支援转向全方位、制度化、体系化共建。聚焦民族地区教育提质、产业升级、人才培育、文化振兴,常态化开展智力帮扶、科技赋能、基层服务、人才研修,构建东部赋能、西部反哺、双向共赢、长期稳定的协同发展格局,以高校科教力量助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富裕稳步实现。

坚持以法治固本铸魂,构建法理支撑、源头防控的思想安全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融入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把法理阐释、政策解读、思潮辨析融入日常育人全过程,用权威法理话语讲清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常态化开展错误思潮辨析和正向价值引领,持续筑牢各族青年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牢牢守住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王园 黄志斌(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党委统战部)